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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股权治理在途:监管频点名 地方推行博弈多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2018-04-28 11:05

本报记者 杨晓宴 上海报道

股权变局

“整治之后,肯定会有一些金融机构股权出来在市场上交易,好的资产肯定很受欢迎,且大概率不会在公开市场交易”,有银行业内人士近日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就较为优质的农商行和城商行股权,地方国资很有兴趣,且竞争力或高于民资。

被银保监主席郭树清公开点名“有的股东甚至把银行当作自己的提款机,肆意进行不正当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之后,商业银行股权管理被摆在了今年银行乱象整治的重要位置。

4月16日至17日,银保监召开成立之后的第一场监管会议,即中小银行及保险公司公司治理培训座谈会,关注的一大重点亦是银行股权管理问题。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对监管要求提的建议中,有与会金融机构代表提出几点建议,包括严格限制控制类股东直接向入股金融机构委派经营管理者,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监管驱逐劣币,保护良币等。

同时,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目前一些涉及超“两参”或“一控”规定的银行股东已经开始整治,但诸如安邦等公司持有的超规股权退出安排,仍处各方博弈之中。

银行股权问题的产生,非一时一地,解决亦然。

有地方股权交易中心和地方银行自然人小股东均提及,实际上,银监会派出机构的监管既存在力量欠缺问题,执行中也可能存在意愿不强的问题,这与当地经济发展和生态关系密切相关。

点名不断

银保监成立后的第一次座谈会就是关于公司治理,无疑向市场明确释放银保监工作重心的信号。

上述座谈会指出,我国银行业和保险业公司治理还存在明显不足,特别是中小银行和保险机构的问题表现得更为突出。主要体现在一些机构的股权关系不透明不规范、股东行为不合规不审慎、董事会履职有效性不足、高管层职责定位存在偏差、监事会监督不到位、战略规划和绩效考核不科学、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等。

实际上,相关管理办法已在年初先后下发。今年1月和3月,银保监(彼时仍为“银监会”)分别下发《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两个配套文件《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下称《实施通知》)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股东报告事项的通知》(下称《报告通知》),就此前未规定或不明晰的一些问题作出了明确。

比如“主要股东”定义,明确为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表决权,或持有股份总额不足百分之五但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这亦引出了银行股东管理中“两参一控”问题。尽管目前政策明确,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但实际上不少民间资本已经突破该限制,多个银行股东的进退也成为市场关注的重点,比如安邦、新华联等。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根据公开资料梳理,安邦在国内重要的银行持股主要有成都农商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持有三者股份比例分别为35%、15.55%、10.72%,

新华联集团也直接和间接参股有多家银行,其官网展示的产业布局项下金融板块概况中,出现的银行包括北京银行、宁夏银行、长沙银行、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更早前,其官网信息还提及持有天津银行股权,不过新界面未有展现。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根据公开资料梳理,目前新华联持有北京银行8.53%的股份(为其第四大股东),持有宁夏银行股份比例12.09%(第二大股东),其控股90%的湖南新华联国际石油贸易有限公司则投资有长沙银行和三家村镇银行,旗下持股20%的长沙海达酒类食品批发有限公司投资有湖南湘江新区农商行。

对如何理顺这些问题,《实施通知》一是规定持股5%以上未经批准的股东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报备,二是针对入股银行数量“违规”的情况,要求在《暂行办法》施行前成为商业银行主要股东的股东方,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逐步达到监管要求。实际上,这已在很大程度上减少股权硬性退出的压力。

严监管,从郭树清去年以来的频频点名就有迹可循。2017年3月,郭树清履新银监会后在国新办发布会上“首秀”就表示,民营资本进入金融市场是非常好的,但不能变成民营资本少数人或者少数资本控制银行,变成自己的提款机,进行关联交易,要特别防范这种现象。

此后,郭树清再度两次点名,潜在问题亦进一步明确。

去年10月19日,其在十九大中央金融系统代表团召开的讨论会上提及现在的突出问题是一些银行股东发挥作用不到位,存在隐瞒股权、代持股权等问题,未来要特别重视董事会的建设和独立董事的选拔。

今年1月,郭树清在接受人民日报专访时表示,当前银行业既存在股东不作为、不到位,从而导致“内部人”控制问题;也发生了少数股东乱越位、胡作为,随意干预银行正常经营的问题。有的股东甚至把银行当作自己的提款机,肆意进行不正当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

股权处置喜与忧 未来未知

目前市场上最为关注的银行股权案例中,安邦所持成都农商行股权或为一例。

随着2017年中,安邦实际控制人吴小晖被带走调查并在今年3月28日被依法公开庭审之后,成都农商行走向成为未知数,股权上是否将有变更以及高管层变动与否都将直接影响成都农商行的未来运营和转型。

公诉人指出,2011年,吴小晖隐瞒股权实控关系,实际控制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邦财险)、安邦集团后,以安邦财险为融资平台,指令该公司开发投资型保险产品并主导产品设计,授意制作虚假财务报表等申报材料,骗取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销售批复,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而在募集资金过程中,银行代销为重要渠道。

此前已有报道,3月13日,来自监管部门和机构的人员组成的“风险监测组”已正式进驻成都农商行,并将履行参与该行重大决策等工作职责。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近日多方了解,目前成都农商行的股权归属还处在多方博弈之中。

新华联方面持有的多个银行股权问题据称亦处于整改中,但整改路径及方向是未知数。

“整治之后,肯定会有一些金融机构股权出来在市场上交易,好的资产肯定很受欢迎,且大概率不会在公开市场交易”,有银行业内人士近日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就较为优质的农商行和城商行股权,地方国资很有兴趣,且竞争力或高于民资。

除了超规持有银行股权问题外,通过金融产品认购银行股权也受到了《暂行办法》的明确规范。

根据《暂行办法》,金融产品可以持有上市商业银行股份,但单一投资人、发行人或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同一商业银行股份合计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的5%。商业银行主要股东不得以发行、管理或通过其他手段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该商业银行股份。

针对该情况,典型一例即渤海银行。由于天津信托通过向自然人募集资金持有渤海银行10%的股份,导致渤海银行因股东结构不合规迟迟无法上市。

不过该股权问题纠缠近6年后,终将以信托股权退出结束。去年底,银保监网站披露,已于11月17日同意泛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泛海实业”)受让天津信托持有的渤海银行8.06亿股股份。与此同时,原则同意渤海银行非公开发行5.95亿股的方案,同意泛海实业认购该银行5.64亿股股份。完成上述两笔交易后,泛海实业将合计持有渤海银行9.486%股份。

值得一提是,新入驻渤海银行的“泛海系”同时也是民生银行股东。根据民生银行1月底相关公告,以卢志强为实际控制人的“泛海系”目前持有民生银行6.94%的股份。而安邦也是民生银行的重要股东,旗下三只产品进入股东前十位,合计持股15.54%。

对于金融产品超比例持股,要求原则上应于《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整改。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近日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监管实际上已经考虑到平稳过渡的问题。微观上来看,由于董事长是处理股权事务的第一责任人,需要调整股权银行的董事长及董事会需要承担起清退、引入新股东的工作,具有一定挑战。

股东心理和地方博弈

比起在二级市场掀起波澜的股份行股权之乱,实际上各地农商行和村镇银行也是股权乱象的重灾区。

“内地三四线城市、落后地区的银行更要加强监管。”谈及地方银行股权问题,某地方股权交易中心人士近日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如是表示。

3月9日,银保监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发布《暂行办法》两个配套文件答记者问时就提到,会将中小商业银行股东与股权作为公司治理重点内容,纳入2018年现场检查计划。

一名地方监管人士近日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目前地方工作主要是根据银保监要求,要求地方银行上报穿透后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先不管技术上能不能完全穿透,现在大环境是这样,市场对于顶风作案会有自己的风险判断。”该地方监管人士表示。

银行股份还有吸引力么?

上述股权交易中心人士坦言,银行股权的估值水平长期维持在低位,靠股权增值实际收益预计较为稳定。“银行要发展,分红肯定不能太多,因为有资本充足率的要求,资本越多越好,否则规模做不大,没法发展。所以股东对分红收益不能有太多指望。”

据其分析,入股银行,意图无非两种。特别是对法人股东而言,一是谋求控股权,补全自身集团的金融板块,金融本身还赚钱;另一诉求是为了通过控股银行,在信贷和资金方面获得便利。而这一诉求正是监管打击的对象。

根据《暂行办法》,银行对主要股东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单个主体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0%,合计授信不得超过百分之15%。且应当按照穿透原则确认最终债务人。

但就地方监管而言,一名地方银行自然人小股东近日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其间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有没有能力管,二是有没有意愿管。

“当然一定要穿透代持、关联关系去查实际控制人或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数,技术上是可以实现的;但除了成本问题之外,还存在一种可能性,就是监管实际是放任了违规情况”,上述银行自然人小股东说:“比如,一家地方银行的经营情况不理想,股权不稳定,股权不好卖,那么有现有股东关联方要接盘,监管也会在表面合规下的情况下支持这样的做法,否则对于地方监管而言,又可能产生了另外的风险。”

不过,无论是上述股权交易中心人士,抑或银行自然人股东,均提及在严监管背景下,明确的股权申请、托管事项都必须完成,尽管微观一些不规范难以完全避免,但总体而言,随着违规成本不断上升,股权乱象将得到明显遏制。

[责任编辑:CX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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