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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年初揽储战再现“存款送礼”

来源: 证券日报  2018-01-09 11:23

本报见习记者 刘 萌

2017年年末的揽储大战硝烟未散,2018年年初的“存款送礼”已经开启。

近日,《证券日报》记者走访北京地区多家银行网点发现,年初时点,“存款送礼”等现象再现,不少银行又开始了新一轮的揽储活动。

多家银行“存款送礼”

元旦过后,《证券日报》记者走访了北京地区部分银行网点发现,为了吸收存款,多家银行推出了“存款送礼”活动。

某股份制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本报记者,“现在新增存款5万元及以上并绑定期限三个月以上产品,银行都会有礼品相赠,新开卡的客户以及资产提升的客户都可以参加活动,活动时间截止到2018年3月31日。”同时,工作人员对于“绑定期限三个月以上产品”的要求为定期存款或者大额存单。

《证券日报》记者查看该行赠品宣传单发现,赠送的礼品也是多种多样,包括抽纸、口罩、坚果、洗衣液、花生油、吹风机、拉杆箱等。

在另一家股份制银行,“存款送礼”活动进行的相对低调。大堂经理告诉记者:“1月份,我行对于升级金卡的客户会有礼品赠送,礼品都摆在橱窗里,随意挑选,先到先得。”对于升级金卡的要求,大堂经理解释道:“日均存款在5万元以上就可以升级金卡。”

在某国有大行网点,本报记者走访发现,除了存款送礼,还有存款送积分的活动。根据新增存款的多少,分别赠送洗衣皂、洗衣液、调和油或花生油。同时,每新增1万元赠送的积分可折合为25元兑换礼品。礼品的种类更加丰富,小到毛巾、湿巾,大到家用电器等。

按照该行大堂经理的介绍,新增存款必须是半年以上的定期存款或大额存款,如果提前支取需要退回赠送的礼品。

在某城商行网点,工作人员也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卡内新增存款满足30天以上日均余额为10万元以上就有礼品相赠。”

在走访过程中,多家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本报记者,送礼品活动吸引了不少客户询问和参与,尤其是中老年客户。

有银行工作人员在本报记者表示“不参加活动”时,改变策略顺势推销理财产品,并表示“留住客户是最主要的目的”。

另有银行工作人员向本报记者透露,“这波"送礼"活动估计要持续到春节前后,我们银行本来没有推出存款送礼活动,无奈周边的网点纷纷推出类似活动,为避免储户流失,只能跟进。”

“存款送礼”涉嫌违规

存款送礼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吸收存款,但是这种揽储行为涉嫌违规。

2014年9月份,银监会、央行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应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绩效考评管理,合理分解考评任务,从根源上约束存款“冲时点”行为。商业银行不得设立时点性存款规模考评指标,不得设定单纯以存款市场份额或排名为要求的考评指标,分支机构不得层层加码提高考评标准及相关指标要求。

上述《通知》还强调,商业银行不得采取“高息揽储吸储”、“非法返利吸存(通过返还现金或有价证券、赠送实物等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或“通过第三方中介吸存(通过个人或机构等第三方资金中介吸收存款)”等手段违规吸收和虚假增加存款。

但现实情况是,“存款送礼”等变相提高存款收益的行为,已经成为银行揽储的潜规则。

某股份制银行员工告诉《证券日报》记者,现在我们银行将存款考核平均到了全年,所以不止是年底,年中、季末,甚至月末都成了考核时间点。近期的活动要求储户存款三个月以上其实也是为一季度末的考核提前锁定资金。

2015年10月份,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自2015年10月24日起,对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但是,监管部门并没有表态放开对于“返还现金或有价证券、赠送实物等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等行为的限制。

根据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商业银行法》(2015年修订版)第四十七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责任编辑:CX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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