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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治乱象的“牛鼻子” 银保监会严监管剑指“公司治理”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2018-04-18 16:54

本报记者 李致鸿 李玉敏 北京报道

“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公司治理机制,是现阶段深化银行业和保险业改革的重点任务,是防范和化解各类金融风险、实现金融机构稳健发展的主要保障。”4月16日至17日,在中小银行及保险公司公司治理培训座谈会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席郭树清说。

会议指出,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我国银行业和保险业公司治理取得了长足进步。其中,银行业基本树立资本约束的现代经营理念,保险业发展从重规模增长向重风险防控转型,经营发展模式不断优化。

对此,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公司治理水平处在不同发展阶段。“银行业基本树立了资本约束的现代经营理念,而保险业的资本约束机制还在形成过程中。一方面,银行业和保险业的风险与资本监管规则出台存在约10年的差距;另一方面,保险业在过去几年的粗放式高速增长中累积了不少风险,因此当前的主要任务是防风险、补短板,而这里的风险和短板,有不少正是与公司治理相关。”

对于问题,亦不回避。会议认为,我国银行业和保险业公司治理还存在明显不足,特别是中小银行和保险机构的问题表现得更为突出。主要体现在一些机构的股权关系不透明不规范、股东行为不合规不审慎、董事会履职有效性不足、高管层职责定位存在偏差、监事会监督不到位、战略规划和绩效考核不科学、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等。

有银行业专家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银保监成立后,第一次座谈会就是关于公司治理的,这也是抓住了治乱象的“牛鼻子”,也反映了监管部门对加强银行业和保险业公司治理的决心。公司治理之所以关键,是一个“锚”,如果这个锚出了问题就会偏离航向。

一位与会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大家在互相学习和借鉴,什么样的结构是更好的股权管理方式,可能有哪些弊病?对于前期一些不符合要求的股权,也在做好违规股权的清退工作,共同目的是实现股权的规范管理,强化公司治理。”

严格规范股权管理

在中小银行、保险公司公司治理上,股权问题引人关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一些金融机构治理不规范,与股权不规范有一定的关系。例如,股权结构复杂、实际控制人凌驾于公司治理之上;资本不实,自我注资、循环使用、虚增资本;违规代持、超比例持股等。”

对此,会议强调,严格规范股权管理,坚持长期稳定、透明诚信和公平合理三条底线。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此前不久,原保监会下发多份清退保险公司违规股权的行政决定书,涉及昆仑健康险、利安人寿、君康人寿、华海财险和长安责任险等。目前,华海财险、利安人寿已经披露违规股权清退结果:前者是同意郑州中瑞实业接盘,两家违规股东退出;后者是拟减少注册资本1.41亿元,注销雨润控股集团持有的1.41亿股。

与此同时,原保监会最新发布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显示,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将保险业存在的一些问题在办法中有所体现,特别根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相关精神要求,做了一些大的修订和补充完善;二是对股权比例做了一些调整;三是对穿透式监管进行了制度设计;四是增加了事前、事中、事后机制,规范股东行为。

原银监会印发了《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剑指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持有银行股权、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自有资金要求、违规代持、股权结构不清晰、违规开展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滥用股东权利损害银行利益等现象。

上述与会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监管部门正在落实的过程中,摸清了一些情况,也存在一定的挑战。“例如,入股资金不合符规定;穿透监管难度比较大;入股资金来源核实存在困难;关联交易的认定;H股上市机构股权监管问题;股权转让中司法裁定和监管脱节等系列问题。”

朱俊生认为:“重要的是对于股权有一个合理的法律框架,既发挥大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又避免大股东不正当地侵害小股东利益,而不是简单以股权比例大小作为衡量是非的标准。”

公司治理关乎发展方向

公司治理结构是一整套有关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处理权利和责任的行为准则。朱俊生指出,在公司发展中人的因素十分关键,而公司治理关系到公司发展中对公司利益相关者的激励与约束。“公司治理结构具有两个基本功能:一是选拔具有企业家素质的人领导企业;二是激励和监督企业领导人更好地创造价值。因此,公司治理关系到公司发展的方向。”

前述银行业专家也表示,公司治理包含诸多方面的问题。一是股权管理公司治理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准入环节上,主要看股东的资格和资金的来源是否符合要求;二是在行为监管方面,主要看公司架构中“三会一层”是否充分发挥作用,是否有利于金融机构的长远发展,过去存在比较多的是大股东把持董事会;三是公司治理结构上,能否在防风险和银行业健康发展之间实现平衡;四是公司治理效果如何,仅靠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不够,还必须有外部监督,如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和纠正,同时加强信息披露。

会议指出,银行保险机构要持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将其作为打好防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加快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有效性,真正实现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进一步深化银行业和保险业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严格规范股权管理;加强董事会建设;明确监事会法定地位;规范高管层履职;完善发展战略规划;加快建立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和战略目标实施的业绩考核机制;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持续加强公司治理监管。”

周瑾认为,仔细分析上述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会发现其中有着严密的逻辑关系,在工作中需要协调推进,相关的监管标准和措施也需要配套。“譬如,强调规范股权管理,突出股东的长期稳定性,所以需要监管机构对于股东资质和持续出资能力把好关;具有行业发展经营规律了解并愿意长期投资的合格股东,对于保持发展战略稳定性而言至关重要,而且也有利于制定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业绩考核机制,杜绝急功近利的粗放式发展模式,并降低了股东将银行或保险公司作为股东融资工具的风险。唯有这些因素齐全,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和强化合规意识才能落到实处,不会沦为表面文章。”

[责任编辑:CX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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