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银行 > 理财资讯 > 正文

银行理财细则或最先面世 类货基估值方法待明确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2018-05-09 11:13

银行理财细则或最先面世 类货基估值方法待明确

本报记者 杨晓宴 上海报道

导读

一位接近央行人士表示,货币基金因为有上位法,监管成体系,且执行较为严格,应可以豁免继续采用成本摊余法。至于银行发行的类货基产品,则还需要研究,比如,若参照货基予以豁免,该产品是否也要接受证监会监管。

5月8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三个独立信源获悉,资管新规配套细则将陆续出台,银保会监管的银行理财相关细则或将成为首个面世细则。在此之前的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简称“资管新规”)终于落地。

亦有知情人士透露,监管方面可能率先发布新的资管产品统计制度,将原先需要分别向不同部门报送的信息模块和口径进行完善和统一。

就实操层面,一名国有大行资管部人士表示,目前不符合新规的存量产品,投资资产到期后不能投资新资产,从而逐步收缩存量产品规模。这一信息得到了多名银行资管部人士印证。在监管引导压降不合规存量业务的背景下,银行面临产品和资产衔接问题,难度迥异。

整体而言,过渡期安排和估值问题,依然是机构关心焦点。一方面,监管调研结果显示,压降“非标”在现有过渡期安排下整体可保持稳定,但近期多起企业债务违约事件也表明局部流动性呈现紧张的态势。

至于估值问题,有接近央行人士向21世纪经报道记者表示,货币基金大概率可豁免继续采用摊余成本估值,但银行的类货基产品如何安排,还有待研究。

2020年末70%的非标到期

根据资管新规,过渡期内,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维持必要的流动性和市场稳定,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

但还有一个问题是,老产品投资的资产到期,能否投资新资产?

一名国有大行资管部人士表示,目前老产品“只能做做回购等流动性管理,要等完全符合监管标准的新产品出来才能投新资产”。5月8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两名银行资管部人士处获得印证,监管对“老产品不能投资新资产”做出了一定说明,出发点为有序压降老产品。

“换言之,要投资新资产,就得发新的净值型产品去接,但坦白讲,我们预计客户对净值型产品的反应是不太乐观的。”某农商行资管部人士表示,对或主动或被动的理财规模收缩,各银行均有预计和一定准备,但实操层面,主要问题是压降的速度和流动性管理挑战。

整体而言,银行业内目前对于理财投资“非标”已经形成了较为明确的共识:“非标”必须压降。一名接近监管人士透露,监管方面调研显示,目前全市场“非标”规模约8万亿,截至2020年末,将有约70%的“非标”到期;而到2021年底,“非标”规模将仅剩约1万亿,如果将这部分规模进行“回表”处理,对于商业银行体系而言完全可以承受。

受访银行人士较为担忧的主要是,当前部分企业所表现出的流动性紧张。“存量资产风险值得关注。”某华北城商行资管部人士表示,目前最担心“踩雷”,特别是地方政府平台和房地产行业。

“一些城投有你(金融机构)不续资金,我就死给你看的态度。对于很大一部分企业来讲,他的经营本质上没有变好,也没有变差,正常经营,但是供给端突然收紧(去杠杆),好比原来按照200cc输血,现在变成50cc,就容易心梗。”上述城商行资管部人士比喻道。

净值波动影响

在配套细则方面,机构普遍关心估值问题是否会有进一步豁免或说明。资管新规显示,金融资产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封闭式产品中,符合两者其一条件的,可以摊余成本估值。

前述接近央行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货币基金因为有上位法,监管成体系,且执行较为严格,应可以豁免继续采用成本摊余法。至于银行发行的类货基产品,则还需要研究,比如,若参照货基予以豁免,该产品是否也要接受证监会监管。最终要求有待细则明确。

“按照过去银行(类货基产品)的做法,实际上是享受了成本摊余估值,但又没有久期、流动性等各种限制,确实是一种不公平。但反过来,银行发行类货基产品要采用市价法,那基本上和货基就没有竞争力了。”上述国有大行资管部人士称。

兴业研究分析师何津津和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华福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近日一份研究报告显示,美国的货币基金净值化经验表明,实现“市值化”后的货基规模将出现明显萎缩。

但也有银行人士持相对乐观态度。以某城商行资管部人士观点为例,他认为,资管新规已对投资集中度问题做出了明确要求,若能够实现高度分散的投资,则个别资产的净值波动对整个产品的净值波动影响有限。“从我们目前的解读来看,可以开发封闭式产品,主要投向ABS,期限上可以完全匹配。”该城商行资管部人士表示。

上述兴业研究相关报告也显示,未来有望见到市值法货基。根据证监会网站上的信息,截至4月末,共有4只市值法基金上报;且在2017年9月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中也提到了,若单一投资者持有超50%份额,该货基不得采用成本摊余法。

虽然“类货基”的问题未有明确答案,但在资管产品统一报告方面,资管新规已经明确将建立统一制度,实现信息共享。据消息人士向21世纪经报道记者透露,监管方面可能率先发布新的资管产品统计制度,将原先需要分别向不同部门报送的信息模块和口径进行完善和统一。

[责任编辑:CX真]

网友评论:

已有0条评论

用户名: 快速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