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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变集资诈骗温床 线下监管缺失四部委祭重拳
来源: 北京商报 2018-05-07 11:25北京商报记者 刘双霞
因缺乏有效监管,近年来,民间借贷发展迅速,但以暴力催收、集资诈骗为主要特征的非法活动愈演愈烈,近日在浙江地区破获一起特大通讯网络诈骗案。在分析人士看来,民间借贷行为不受牌照和资质限制,容易引发各种乱象。目前,针对P2P和现金贷的监管框架已经明确,线上部分民间借贷现象初步可控,但线下借贷仍缺乏有效监管。在此背景下,监管层也祭出重拳,银保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发文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民间借贷”成幌子
近日,浙江浦江公安破获了一起特大通讯网络诈骗案,在四川某地的多幢写字楼及居民楼内,成功抓获了包括主犯袁某在内的犯罪嫌疑人135人,其中刑事拘留125人,成功摧毁诈骗话务、后台管理、资格审查等窝点5处,冻结涉案资金200余万元。
在这起案件中,“民间借贷”成为犯罪分子的幌子。据悉,犯罪分子事先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由话务部拨打受害者电话,询问是否需要小额贷款。之后,通过微信聊天的形式要求受害者提供具体的住址、贷款额度等具体信息,并交纳300-500元的保证金。此后,待受害者签订合同后再将合同回寄给公司,随后再次由话务员打电话给受害者,要求对方继续交纳手续费,才能成功贷款。经查,主要犯罪嫌疑人袁某为了使自己的诈骗公司看上去更加真实,先后注册了多家公司,在不同地点设立话务部、电审部、售后部等部门,涉案人员达160余人。
事实上,民间借贷正在成为滋生非法集资、诈骗案件的温床。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透露,2013-2017年,最高法共审结民间借贷案件高达705.9万件。
对于如何界定非法民间借贷的问题,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一些未取得合法放贷业务资格的公司介入民间借贷领域,其主要特征包括,一是非法获取借款人信息,一些机构在银行内部放贷部门有内应,精准发展客户;二是利率严重超出法定利率上限,高利贷比较普遍;三是暴力催收、非法催收问题严重,遇到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时往往采取法外手段解决,造成社会不稳定;四是一些经营者自身没有足够的合法资金,存在高利转贷行为,存在非法集资行为,甚至存在以诈骗为目标的套路贷行为,这都是刑法严厉禁止的经营行为。
线下民间借贷监管缺失
在分析人士看来,民间借贷之所以乱象丛生,原因之一在于监管缺失,尤其是对于线下民间借贷,因其隐蔽性较强,更难监管。
“非放贷持牌机构下发生的借贷行为都可视为民间借贷的范畴,既包括传统的线下民间借贷行为,也包括P2P平台撮合的借贷行为和部分现金贷平台以助贷模式变相发放贷款的行为。”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指出,民间借贷行为不受牌照和资质限制,容易引发各种乱象。目前,针对P2P和现金贷的监管框架已经明确,线上部分的民间借贷现象初步可控。
事实上,近两年,监管对于线上民间借贷的举措不断。201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就P2P互联网借贷平台的责任做出司法解释,并明确包括P2P在内民间借贷的利率红线,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在不久前召开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央行相关负责人指出,将密切监测民间借贷利率运行情况,引导民间借贷利率、用途和借款方式合理化,压缩非法集资活动生存空间。
不过,薛洪言也直言,线下的民间借贷行为隐蔽性强,也是政策关注的重点。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于百程表示,因为传统银行机构的服务覆盖度不足,中国的民间借贷一直比较活跃,但规范民间借贷的《放贷人条例》却迟迟没有出台。在缺少规范的过程中,诸如高利贷、暴力催收、非法集资等乱象或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近几年出台的最高法对于民间利率的司法解释、这次的通知等,都是在缺少完整《放贷人条例》的背景下,对于特定乱象进行的针对性纠正。非法集资的形式有很多,如果是借贷业务,特别是线下业务,出借者或投资者要识别其开展业务的牌照或资质,不要贪图高收益。
四部委出击放贷业务
值得关注的是,民间借贷的乱象已得到监管重视,日前,银保监会、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未经有关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指明了放贷业务的牌照化。
王德怡表示,《通知》强调放贷业务应当获得批准方可经营,说明未经许可而私自开展的放贷机构及其经营活动是主管部门要予以限制和打击的,因此,介定合法和非法的关键在于该机构是否获得合法的经营许可。合法的民间借贷能够很好地体现民间互通有无、互相帮助的精神,是值得鼓励和提倡的。对于借款人而言,建议选择合法的机构借款,避免落入非法高利贷陷阱。
薛洪言指出,此次出台《通知》,意在明确民间借贷的边界,防止部分机构以民间借贷的名义去做放贷机构的业务,变相突破放贷业务的牌照管理,从而将不受牌照管理的民间借贷尽可能局限在小范围内,与这一轮金融强监管下强调金融业务持牌经营的大原则也是一致的。
于百程表示,随着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和相关民间借贷行为的规范,民间借贷环境会得到进一步净化,同时,通知也要求银行和小贷公司等,开发面向不同群体的信贷产品,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加上网贷平台等提供的小额分散借款服务,各类群体和小微企业的合理借款需求也会不断得到满足。
[责任编辑:CX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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