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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院落地上海台前幕后:从留作参考到中央定调

来源: 时代周报  2018-04-10 11:36

从“留作参考”到中央定调 金融法院落地上海台前幕后

时代周报记者 谢江珊 发自上海

3月28日下午6点半,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开车外出办事。在路上,他从收音机里听到了一则重磅新闻:今天下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方案》。

“我的心情十分平静,毕竟此前心里已经有底。但也有些惊喜,确实没想到会这么快。”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吕红兵如此描述他在那一刻的感受。2010年,吕红兵是首次提交设立上海金融法院提案的三位政协委员之一。

吕红兵所说的“心里有底”源于2017年12月,时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崔亚东,在上海政协情况通报会上专门提到了设立上海金融法院一事,并表示他们已经给最高人民法院做了大量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也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说过,如果要设立金融法院,首先就是在上海,他特别关心而且一直在推进这件事。所以,我们早已知道此事已经引起了中央高层的关注和重视。” 吕红兵说道。

8年4份提案

对吕红兵来说,这是一个美好的傍晚。随后,他陆续收到了许多祝贺短信,朋友们的情绪感染了他:“这是一件很正常的事,也是一件令人振奋、激动或者说欣慰的事。这绝对不是一个人或者几个人呼吁的结果,是大家上上下下共同努力、形成共识的结果。”

2010年1月27日,秉持“调整金融案件划分标准,将涉及金融法律法规的案件统一纳入金融庭集中审理”的想法,在上海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时任上海市政协委员的张宁、吕红兵及谢荣兴首次提交了有关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提案。这件提案由上海高院承办,当年的办理结果是“留作参考”。

5年后,2015年1月,考虑到“随着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稳扎稳打和不断提速,成立上海金融法院更加具有解决金融法律纠纷专业性、国际化的现实呼唤”,在上海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由吕红兵执笔,张宁等11位市政协委员参与联署提交了关于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的建议。这一提案被列入“上海市政协2015年专委会(指导组)重点协商办理提案专题”,办理结果是“列入计划拟解决”。

“不管是2010年还是2015年,有关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提案提交后,上海高院一直与我们有沟通;上海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也一直为这个提案的论证、办理搭建平台,出谋划策,大力推进。”吕红兵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2015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时任全国政协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长桂敏杰提交关于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的建议,建议借鉴最高院设立巡回法庭和成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成功经验,在上海设立专门的金融法院。今年两会期间,“为统一金融审判工作,为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作为全国政协委员,吕红兵联名东方财富(16.020, -0.12, -0.74%)网董事长其实、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绮再次提交“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建议”。

8年之后,靴子落地。

呼应国际金融中心目标

中国首个金融法院之所以落地上海,得益于上海得天独厚的法治基础。

早在2008年11月,中国首家基层法院金融审判庭在上海浦东法院成立,上海的金融专项审判机制正式开始运转。此后,在上海高院、两个中院及部分基层法院都成立了专业的金融审判庭,对金融商事案件进行统一管辖。“上海金融法院设立的前提,就是上海高院、中院甚至包括基层院的金融审判庭已有多年的经验积累,做过金融审判专业化的改革和努力,促进了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化,形成了一定的良好基础。”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上海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会长倪受彬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分析指出。

今年1月25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在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方面,五年来,上海市共审结一审金融案件47.8万件,同比上升358.3%。其中比较典型的案例成绩,如依法审结光大证券(12.580, 0.12, 0.96%)“乌龙指”系列案,确立了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侵权损害赔偿规则;依法审结全国首例高频交易操纵期货市场案,维护期货市场交易规则和秩序;加大对非法集资等涉众型金融犯罪的惩治力度,审理了“大大宝”“中晋”等案件705件,为35.7万名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186.78亿元。

高速增长的金融案件同时造成另一种窘迫:目前,上海市金融商事审判人员不足300人,年人均办案250件以上。“近年来,上海金融案件越来越多,金融案件‘案多人少’”的矛盾非常突出,且金融案件专业强、影响大、问题新,给现有的司法审判带来了许多新挑战。目前法院虽然有了专门的金融审判庭,但在实际审理中仍面临许多问题。” 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怀涛认为,设立金融法院有利于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

在吕红兵看来,经过多年历史趋势的发展变化,上海金融法官队伍已经形成规模,专业素质较高,这为金融法院的成立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接下来,上海金融法院如果向全国招聘,向律师队伍招聘,将优秀人才纳入进来,那么这支队伍就起来了,法院也就起来了。上海基础好,相对比较容易实现。”

上海现有良好的法治基础助力金融法院的成长,反过来,上海金融法院的建立对上海也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与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目标相呼应。多位专家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都强调,上海金融法院的设立,必将进一步提升上海金融审判的专业化水平,推动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增强金融案件裁判规则的中国话语权,提高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国际竞争力。

跨区域审理是挑战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强调,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目的是完善金融审判体系,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今年1月11日,在“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上,上海市金融办党委书记、市金融办主任郑杨就已透露,防范金融风险是近期的工作重点。

倪受彬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设立上海金融法院,正是希望上海在金融风险防范中发挥司法裁判的引领作用:“成立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银监会、保监会合并,去杠杆、资管新规等等,这些都是针对防范金融风险的。这是中央打出的组合拳,是一个系列动作,金融法院是其在司法方面的表现。”

目前,成立上海金融法院的具体方案内容,外界尚无从得知,但吕红兵和倪受彬等专业人士已就三点达成了共识:第一,从审级上讲,上海金融法院是中级法院;第二,上海金融法院是专业法院,主审各类金融案件;第三,届时会抽调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的专业人士组成新设的独立建制法院。

但作为综合法院,上海金融法院是否会在金融民事、刑事及行政审理上“三合一”,这一点尚未明朗。其中,金融民事和行政审理已经确定纳入金融法院的管理范围,关注的焦点在于金融刑事案件,即金融犯罪是否包含其中。“刑事案件受理可能还需要进行制度设计,也需要匹配设立相应的检察机关,但这应该是一个发展方向。”在吕红兵看来,上海金融法院可能还是“二合一”,但未来的发展趋势一定是“三合一”。

此外,上海金融法院的受理案件范围也是一大悬念。“能不能跨区域,这是个挑战。”吕红兵解释道,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的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等,而跨区域意味着—比如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产品的交易纠纷—不管原告、被告在哪里,都应该由上海金融法院受理。

倪受彬则表示,关于跨区域,目前存在两种看法。一种是小跨区域,即在上海内跨区域,比如原告在松江,被告是浦东某个银行,以后可以集中到金融法院审理;一种是大跨区域,比如涉及到浙江和上海的案件,可以集中到上海审理。

“跨区域不一定能够实现,但我们应该要有这种概念。上海金融法院不是上海市金融法院,如果不跨区域,只解决上海本地的纠纷,这个概念和格局就小了,一定要把格局放大才行。所以,管哪些、管哪里的金融案件,这是一个焦点问题。”吕红兵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此外,倪受彬还提醒道,还要注意上海金融法院受理案件管辖的划分问题:“不能只要是金融案件都进入金融法院,要从级别管辖方面考虑,金融法院要和基层法院做一个适当的划分,只审理一些影响大、疑难、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方案》只是一个开始。3月30日,上海高院的相关负责人表示,金融法院是专门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还需要由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授权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授权决定后,上海高院将在最高院的指导下,在上海市委及市委政法委的领导下,积极做好上海金融法院的筹建工作。

对于上海金融法院何时落地的问题,倪受彬透露:“实际上,上海市这边已经在进行相关的筹备工作。我猜最迟今年底明年初,中央政策一定要贯彻。”吕红兵则更加乐观:“这个事情要雷厉风行,不知道上半年是否来得及,如果来不及,第三季度内也应该能完成。”

[责任编辑:CX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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