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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以来同业业务首次收缩 强监管促同业回归本源
来源: 新浪综合 2018-02-01 11:2821世纪经济报道
原标题:2010年以来同业业务首次收缩 强监管促同业回归流动性管理本源
本报记者 王晓 北京报道
一路狂飙的同业业务终于放慢了脚步。
银监会披露,商业银行同业资产负债自2010年来首次收缩,同业理财比年初净减少3.4万亿元。在2017年持续压缩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的基础上,银监会表明在2018年工作重点中仍将继续严查违规开展同业业务,包括违规突破监管比例规定或期限控制开展同业业务、未穿透计提资本及拨备、违规充当他行资金管理“通道”等多种形式违规行为。
“作为商业银行调剂资金余缺、进行流动性管理的工具,同业业务本身并没有错。”一位城商行金融市场部业务负责人表示,“但在业务发展中,同业业务却成为部分中小银行扩张的重要工具。在扩张的过程中,存在杠杆高企、资金空转、投向国家宏观调控禁止的行业和领域等诸多风险。此外,同业业务中个人违法违规行为也较为严重。”
2018年一季度,央行还将正式将同业存单纳入MPA同业负债占比指标进行考核。央行指出,这是为了更全面反映金融机构对同业融资的依赖程度,引导金融机构做好流动性管理。
“强监管让同业业务回归本来面目,利用同业加杠杆、期限错配、走通道的方式都被封堵,引导资金回到实体领域。”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
同业业务“数宗罪”
“有的银行揽存能力很强,但是资金放在账面上收益有限,于是拆借给资产管理能力较强的银行,衍生出同业投资业务,但很快,大家发现其中有套利空间。”上述金融市场业务负责人表示。
利用信贷业务与同业业务的资本占用权重不同的监管漏洞,银行纷纷借用同业开展类信贷业务,由此加大了业务杠杆但并未充分计提资本和拨备。
温彬介绍,企业、政府融资平台等有大量融资需求,但商业银行受存贷比、资本充足率以及合意贷款限制难以满足其资金需求,于是利用同业业务资本权重较低的特点,通过信托、基金子公司等通道开展买入返售对接项目贷款。
“原来有1块钱的资本金就只能做1块钱的业务赚1份利润,但现在1块钱资本金可以做5块钱的业务,赚5份利润,资本肯定都会逐利的。”上述金融市场人士表示。
2014年,鉴于部分同业业务发展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一行三会及外管局五部委联合要求,单家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负债总额的1/3。其中,明确同业业务主要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同业投资业务。而在2013年为利率市场化做准备的同业存单成了漏网之鱼。
“存款立行。”对于大多数银行来说,通过吸收储户存款,进而投向有信贷需求的企业和个人,赚取利差收入是常见的经营模式。但在快速做大规模的驱使下,原本缺少网点基础、揽存能力有限的中小银行通过大量增加同业负债快速做大规模,但超过其稳定负债的能力。
温彬指出,2014年后连续降息降准,同业存单发行成本也较低,导致同业业务快速扩张。在这一过程中,一些商业银行突破1/3的杠杆限制。此外,一些银行将短期同业资金投向长期资产,产生期限错配。
此外,同业存单发行价格与金融市场利率密切相关,波动性较大,过度依赖同业资金的银行也面临着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难题。
在2017年城商行年会上,银监会副主席曹宇直言,有的城商行规模虽然很大,但是负债资金一半以上靠金融市场筹集,积累了很大的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一有风吹草动,生存面临危机。
“同业资金最为敏感,可以在短时间迅速撤离,而且很难继续。”业内人士指出。2013年以来,银行业相继出现负债荒、资产荒。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一些商业银行不顾实际盲目追求扩张。
“这些资金最终要流向企业,一方面层层通道嵌套使得资金在金融市场空转,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实体的融资成本。”温彬指出。
通过同业业务,大量资金绕道投向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以及国家政策限制行业,导致国家宏观调控频频失效,亦是同业业务被监管密切关注的原因。
银监会审慎规制局局长肖远企在2017年的一场银行业运行情况通报会上指出:“同业里有理财,理财里有同业,表外里有同业也有理财,他们之间相互关联、相互嵌套,有的非常复杂,银行业自身、监管都很难看清其基础资产,难以穿透,甚至很难看到由谁来承担风险。这种风险的复杂性值得警惕。”
封堵同业漏洞
上述金融市场人士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由于同业业务的高利润诱惑,个别机构人员以身犯险,其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也较多,例如某国有大行的票据案、某股份行成都分行的案件中,都有同业通道的魅影。这或许也是监管重查同业业务的部分原因。
监管部门正在不断封堵同业业务中的监管漏洞,同时给予一定的缓冲期,引导银行加快业务转型。
自2017年9月1日起,人民银行将同业存单的期限明确为不超过1年,取消2年和3年期同业存单,此前已发行的1年期(不含)以上同业存单可继续存续至到期。央行指出,将同业存单期限明确为不超过1年, 有利于适当缩短同业存单业务期限,促使同业存单回归其调剂金融体系内部短期资金余缺的本质属性,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力度。
同时,还宣布将于2018年第一季度将同业存单纳入MPA考核。
1月5日,银监会就《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办法》按照巴塞尔委员会监管要求,规定同业客户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25%。由于部分银行同业风险暴露已经超过这一监管标准,《办法》拟设定三年过渡期,商业银行可在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业务模式、分散同业资产、扩展客户群体,而无需简单压降同业业务总体规模。
一位股份行同业业务人士也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2017年同业业务基本停摆整顿,原本以为是运动式检查,过后可以继续开展业务,但在严处罚下已经不敢打擦边球。“我们的同业投资基本都是围绕辖区内授信客户开展了。”
[责任编辑:CX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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