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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ABS受监管新规约束将缩量 兜底协议面临合规风险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2018-01-11 11:33

本报记者 王俊丹 上海报道

在严监管的导向下将引发大量非标转标需求,资产证券化市场或在2018年更加红火。

近两年来,伴随ABS市场一起繁荣起来的还有一个“影子”——私募ABS,也可称为“类ABS”,也曾因银行等机构的调标、转标需求而迅速扩张。

其主要参考公开市场标准ABS产品的交易结构、发行流程,但不在公开市场发行。类ABS基础资产覆盖广泛,大部分与公开市场资产证券化业务相似。银行信贷资产,租赁、保理、小贷资产,地产是最主要的三类资产。

“私募ABS是公开市场的补充,对于上述资本占用较多的机构而言,私募ABS为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一位信托公司相关业务人士认为。

中国信托业协会2017年1月底公布的《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2016-2017》首次披露了私募ABS市场的规模情况,截至2017年5月的不完全统计,8家业务量较大的信托公司开展私募ABS的存续规模约6400亿元。另外多数信托公司都在过去一两年开展了私募ABS。

信托只是一个缩影,基金子公司、券商、私募等也都活跃在这个市场上。尽管与标准化ABS类似,但其本质仍为非标,在目前强监管和资管新规方向下,杠杆率、兜底协议等安排面临合规风险。

基础资产范围更宽松

“市场中有评级的结构化产品为所有的ABS产品,私募ABS主要是这类产品中除去标准产品的部分。”1月11日,一位银行系基金子公司人士认为。

其中标准产品主要指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发行的ABS,交易商协会发行的ABN和保监会体系下的保险ABS。发行方式是二者最明显的区别,除此之外,类ABS与标准的ABS产品的逻辑相同,都是具有评级的结构性融资行为,有资产池形成,以池内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作为支付收益,资产池内现金流收益根据风险程度分层,并通过设立SPV隔离池内资产与原来资产持有方的信用风险。

“从我们做过的项目看,跟做标准ABS差别并不大,时间短,流程简化,审查宽松。”1月11日,一位金租公司副总经理表示。

另有业内人士表示,这类产品中,基础资产的范围更宽松,可实现新类型或受限制基础资产的发行,如底层资产是平台类项目、房地产等,而且规模不受限制。

类ABS的资产中银行信贷的规模较大,此外,非银企业中租赁、保理、汽车金融、消费金融,以及商业地产也都是类ABS的主要基础资产。

以融资租赁为例,主要由租赁公司将融资租赁债权委托给受托人,成立资产支持计划或财产权信托,租赁公司通过银登中心将优先级信托受益权挂牌转让,受托人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向投资人分配收益。

1月11日,一位租赁行业人士认为:“国内融资租赁公司长期以类信贷模式经营,规模扩张迅速,但受到资本监管约束,产生大量盘活存量、资产出表的需求。”

与租赁公司类似,小贷也是重资本行业,交易所市场的审核严格,多数机构无法满足交易所ABS的条件,从而转向类ABS。

将受资管新规约束

另据信托公司人士透露,信托行业内会把私募ABS的规模和公开市场发行的部分对标,两者基本相当。

对于资产原始机构来说,类ABS的融资成本与公开市场ABS差距不大。由于引入外部机构,特别是评级机构对类ABS进行评级时,运用的标准与公开市场ABS标准一致,因此评级相同的类ABS产品与标准化ABS产品理论上风险等价。

“如资产评级达到AA级,在投资人收益上与公开市场ABS只有50-100bp的流动性补偿差异。”一家参与类ABS项目较多的信托公司研究部人士透露。

“类ABS增量快是因为监管尚不明确。”前述基金子公司人士认为。由于目前尚无专门的监管机构针对这类业务模式出具专门的法规,也没有明确的监管定义。

2017年中,银行的类ABS业务率先受到监管。部分地方银监局对私募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模糊界定引发套利行为进行规范,不与公开市场资产证券化产品混同概念。要求本行理财资金不得承接劣后级,并按资产出表前情况计算资本等。

尽管该类产品的流程类似于标准化ABS,但其非公开发行的性质导致其中隐藏了较多与监管要求相悖的问题。

“这类产品中设置兜底条款的情况很普遍,由于不够透明,兜底好找买方。”上述金租公司副总经理称。目前兜底协议等行为已经受到监管的禁止和处罚。

另外,类ABS即使在银登中心和金交所挂牌,其产品本质仍为非标,同样受到资管新规的制约。前述信托公司人士认为,资管新规中对于分级产品要求固收类分级私募产品比例不得超过3:1(中间级份额计入优先级),参照此规定,类ABS产品杠杆比例均超标,这对业务影响较大。

[责任编辑:CX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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