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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联合发文 完善三大体系促进农村金融资源回流

来源: 金融时报  2019-02-18 11:59

原标题:建立并完善“三大体系” 促进农村金融资源回流

来源:金融时报

记者张宏斌

日前,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强调,坚持以市场化运作为导向、以机构改革为动力、以政策扶持为引导、以防控风险为底线,聚焦重点领域,深化改革创新,建立完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市场体系、组织体系、产品体系,促进农村金融资源回流。

健全适合乡村振兴发展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

《指导意见》的第二大项提出“坚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健全适合乡村振兴发展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这项内容分别从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三部分主体的定位、优势以及支持乡村振兴的策略等诸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实施路径。

其一,“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为乡村振兴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在这一点中,对国家开发银行特别强调了其“保本微利”的优势;而对农业发展银行突出“粮食安全与脱贫攻坚”两个重点领域。长期以来,政策性金融在农村金融领域发挥着作用,尤其是在保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粮食安全等方面,政策性金融是“当仁不让”的主力军,但基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保本微利和脱贫攻坚更突出了政策性金融主体的“普惠角色”,这也是《指导意见》对“适合乡村振兴发展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的“精准要求”之一。

其二,“加大商业银行对乡村振兴支持力度。”首先,对中国农业银行 强调“实施互联网金融服务‘三农’工程”及“着力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和信贷渗透率”;其次,要求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发挥好网点网络优势、资金优势和丰富的小额贷款专营经验”及“坚持零售商业银行的战略定位”;最后,针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要求其“推动城乡资金融通等乡村振兴的重要环节,打造综合化特色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体系”。

其三,“强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主力军作用。”此部分要求与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所提要求基本一致,这说明对于县域金融法人机构的要求是“一以贯之”的。该部分内容突出如下几个要点:“保持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积极探索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路径”,“淡化农村信用社省联社在人事、财务、业务等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能,突出专业化服务功能”,“村镇银行要强化支农支小战略定力,向乡镇延伸服务触角”,“县域法人金融机构资金投放使用应以涉农业务为主”,“要把防控涉农贷款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积极发挥小额贷款公司等其他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有益补充作用”,“探索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

建立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融资需求的产品体系

《指导意见》的第四大项提出“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融资需求”。这项内容分别从抵质押物范围的拓宽、创新信贷机制、新技术的应用以及绿色金融四个方面给出了满足乡村振兴的多样化融资需求的方法与途径。

其一,就抵质押物问题,《指导意见》在“第十一条”,“做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金融服务,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中已经有所涉及,强调“积极稳妥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结合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进展稳妥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资产股份等依法合规予以抵押,促进农村土地资产和金融资源的有机衔接”。

“第十二条:‘积极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着重突出的是“拓宽范围”,即除了基于产权制度改革内容的抵质押物,增加了诸如厂房和大型农机具抵押、圈舍和活体畜禽抵押、动产质押、仓单和应收账款质押、农业保单等。同时,积极稳妥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探索创新抵押贷款模式。鼓励企业和农户通过融资租赁业务,解决农业大型机械、生产设备、加工设备购置更新资金不足问题。

其二,“创新金融机构内部信贷管理机制”。此部分内容突出的是“涉农贷款的目标考核问题”,强调了“推动分支机构尤其是县域存贷比偏低的分支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这种分支机构存贷比偏低的问题,在很多县域是个普遍问题,尤其是大银行比较突出,而县域法人机构存贷比一般都是比较高的。

其三,“推动新技术在农村金融领域的应用推广”。这部分内容围绕三个关键词:技术、信用、支付,在《指导意见》的“第六项,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内容中,重点阐述了支付、信用和消费者保护三大内容,但这部分内容强调的基础是“新技术的应用”。当前,在部分地区,正在搭建基于乡村振兴的金融服智能服务平台,例如成都地区的“农贷通”平台,其目的就是希望通过新技术的应用,强化数据共享和积累,将信用、信贷、支付等整合在一个系统上实施,此类尝试的效果仍需观察。但毋庸置疑,如果要满足乡村振兴的多样化融资需求,新技术的融入是不可或缺的。

其四,“完善‘三农’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这点与乡村振兴的战略要求是相辅相成的,尤其是金融资源对于乡村绿色环保工作的推动,应该更大幅度地倾斜,关键在于机制和模式设计。一般来讲,基于绿色环保项目的推动,政府的作用不容忽视,但要做到可持续发展,就需要政府、社会、个体多方面参与,绿色信贷的根基在于可持续发展,这是需要被重视的问题。

建立健全多渠道资金供给的市场体系

《指导意见》的第五大项提出“建立健全多渠道资金供给体系,拓宽乡村振兴融资来源”。这项内容分别从资本市场、债券市场、期货市场以及农业保险四个方面的创新与提升展开,阐述了一个助力乡村振兴的多渠道资金供给的市场体系的构建要求。

其一,“加大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挂牌上市,同时,在门槛不降低的前提下,继续对国家级贫困地区的企业首次公开募股(IPO)、新三板挂牌、公司债发行、并购重组开辟绿色通道。此外,健全风险投资引导机制,推动基于产业发展的基金的设立等。简言之,针对农业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是市场体系建立的重要基础。

其二,“创新债券市场融资工具和产品”。此部分内容围绕地方政府、商业银行、涉农企业三个主体,基于其不同需求,开展多样化的债券融资。诸如地方政府“可试点发行项目融资和收益自平衡的专项债券”,鼓励商业银行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支持对优质涉农企业开辟注册发行绿色通道,在满足信息披露要求的前提下简化注册发行流程。

其三,“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风险分散功能”。一方面,加快推动农产品期货品种开发上市,创新推出大宗畜产品、经济作物等期货交易,丰富农产品期货品种;另一方面,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探索建立农业补贴、涉农信贷、农产品期货(权)和农业保险联动机制,形成金融支农综合体系。 其四,“持续提高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农险创新是金融保障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指导意见》特别强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结合财力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探索开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政策试点”,“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组建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完善农业再保险体系。逐步扩大农业大灾保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等。

[责任编辑:CX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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