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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规范黄金资管积存业务 表外表内范围仍有待明晰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2018-06-28 11:27

央行规范黄金资管、积存业务 表外表内范围仍有待明晰

本报记者 辛继召 深圳报道

“资管新规”于4月末下发之后,监管继续规范黄金资管产品等细分领域。

6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就两份黄金资管和黄金积存相关业务文件征求意见,分别为《关于黄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市场〔2018〕106号,简称106号文)、《黄金积存业务暂行管理办法》(银市场〔2018〕132号,简称132号文)。

此前的5月8日,央行发布《互联网黄金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资管新规发布后,银行理财、保险、证券都正在制定各自落地方案。”一位央行某分行的金融稳定部门人士表示。

根据上述文件,黄金资产管理产品仅限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黄金积存业务仅限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开办,应当将黄金积存业务纳入资产负债表管理。代理销售机构不得提供黄金账户、清算、结算、交割等服务。

黄金资管产品为表外业务

根据上述文件,黄金资产管理产品仅限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

所谓“黄金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将受托的投资者财产投资于实物黄金或黄金产品的金融服务。

另外,黄金产品是指除实物黄金外,以黄金账户记录黄金持有人持有黄金重量、价值和权益变化的产品,以及以黄金为基础资产的衍生品。

黄金产品中,实物黄金包括金锭、金条、金币和金饰等,投资渠道包括银行、上海黄金交易所、中国金币总公司等。

根据世界黄金协会今年6月发布的数据,中国如今是全球最大的黄金消费国,金饰市场占全球需求量的30%。不过,金饰市场调查显示,2013年至2016年的需求缩减了三分之一。但经过一段修复期以后,2017年又实现了小幅增长。

此外,市场已存在的黄金产品包括黄金现货、黄金期货、黄金基金、黄金理财等。包括黄金ETF、黄金QDII在内的黄金类基金规模较大。

根据世界黄金协会统计数据,2018年5月,全球黄金ETF增持黄金15吨,总持仓量升至2484吨。其中,中国多只黄金ETF为资金流入状态。博时黄金ETF资产规模5月继续扩大,5月持仓上升19.6吨;华安易富黄金ETF、易方达黄金ETF在5月也是持续流入。

对于黄金理财产品,黄金钱包联合创始人叶梦圆表示,目前银行发行的黄金结构化产品比较多,就产品结构而言,比如90%底层是银行理财,10%挂钩黄金现货、期货合约等产品。此外,还包括可交割实物黄金的黄金账户、不可交割实物的纸黄金等。

黄金积存纳入资产负债管理

央行132号文称,黄金积存业务仅限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开办,开办此业务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应当有熟悉黄金业务的工作人员。客户所积存的黄金可以从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处购买。黄金积存业务应当支持客户提取实物黄金或将黄金卖出获得相应的货币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应当将黄金积存业务纳入资产负债表管理,可以向投资者支付利息,利息支付方式可以是实物黄金,也可以是货币资金,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132号文,所谓“黄金积存”,是指金融机构按照和客户的约定,为客户开立黄金账户,记录客户在一定时期内存入一定重量黄金的负债类业务。黄金积存产品最小业务单位为1克。

一位银行原贵金属部门人士表示,按上述规定,黄金资管产品和黄金积存的关系仍需进一步界定。黄金积存原属于银行的负债业务之一。按106号文,黄金积存应属于黄金资管产品之一,但黄金资管为机构表外业务;132号文明确黄金积存纳入资产负债表管理,即属于金融机构的表内业务。应进一步明确界定黄金积存业务的范围。

此外,经过规范,黄金资管产品、黄金积存产品均可由互联网机构代理销售。而代理销售黄金产品的金融机构和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黄金账户、清算、结算、交割等服务,不得将代理的产品转给其他机构进行二级或多级代理。

[责任编辑:CX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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