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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数据治理纳入公司治理范畴

来源: 中国证券网  2018-05-22 11:35

指引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数据治理纳入公司治理范畴,建立自上而下、协调一致的数据治理体系。

银保监会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

银保监会21日下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下称指引),旨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数据治理,提高数据质量,充分发挥数据价值,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根据该指引,数据治理指的是,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建立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内设部门等职责要求,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确保数据统一管理、高效运行,并在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价值的动态过程。

指引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数据治理纳入公司治理范畴,建立自上而下、协调一致的数据治理体系。

指引包括总则、数据治理架构、数据管理、数据质量控制、数据价值实现、监督管理和附则等七章,共五十五条。

首先,指引明确了数据治理架构。除了对董事会等的职责分工作出要求,指引还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确定并授权归口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实施数据治理体系建设,协调落实数据管理运行机制,组织推动数据在经营管理流程中发挥作用,负责监管数据相关工作,设置监管数据相关工作专职岗位。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首席数据官。

在对业务部门的要求上,指引提出,业务部门应负责本业务领域的数据治理,管理业务条线数据源,确保准确记录和及时维护,落实数据质量控制机制,执行监管数据相关工作要求,加强数据应用,实现数据价值。

其次,指引要求提高数据管理和数据质量质效。根据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自我评估机制,建立问责和激励机制,确保数据管理高效运行;同时,要全面强化数据质量要求,建立数据质量控制机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连续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再次,指引明确了全面实现数据价值的主要要求。具体而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数据应用嵌入到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全流程,有效捕捉风险,优化业务流程,实现数据驱动银行发展。

最后,指引明确了监管机构的监管责任、监管方式和监管要求。对于数据治理不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其制定整改方案,责令限期改正;或与公司治理评价、监管评级等挂钩;也可依法采取其他相应监管措施及实施行政处罚。

指引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监管数据纳入数据治理,并确保监管数据报送工作有效开展,监管数据质量持续提升。

[责任编辑:CX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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