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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全覆盖统计时代来临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2018-04-10 11:26

4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快建立覆盖所有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活动的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

本报记者 方海平 上海报道

4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快建立覆盖所有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活动的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就《意见》在答记者问中表示,一系列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表明,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需要拿出办法解决以下问题:统计标准要先行,数据组织要集中,监测领域要完整,风险预警要前瞻,共享机制要完善;既要把握全社会金融资产负债规模、资金流向和宏观杠杆水平,又要重点解决交叉性金融活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等关键节点风险预警数据不足,还要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政策效果评估数据。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金融综合统计是金融防风险的大前提,过去发生的很多金融风险都留下一个重要教训,即金融业没有统一的数据统计,没有办法提前对金融的风险进行客观合理的评估。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很多国家要求金融场外交易转至中心交易所,为的是进行数据统计并进行有效监管。

鲁政委还对记者指出,在以前的分业监管体系下,对于金融业数据的统计是有很多问题的,“银、证、保各自有自己的统计系统,债券有清算所、中债登等好几个统计口子,再比如理财,一块钱的业务分别经手了银行、证券和保险,会在每个环节都被记上一笔,造成重复统计。”

对于金融业综合统计的目标,央行表示,要建立统一科学的金融业综合统计管理和运行机制,制定并完善标准和制度体系,建设并运行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建成覆盖所有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活动的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

具体而言,金融业综合统计要解决“有效集中、充分共享”两大核心问题。在统一标准的基础上,实现高质量数据的有效集合,防止数据割裂,使不同来源的数据形成有机整体,建立清晰的关联关系,全面描述风险源头和传染路径。

《意见》还对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中的关键支撑、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按照工作任务、具体内容、责任部门以及时间表进行了明确具体的分工。

其中,两大关键支撑分别为制定完善金融业综合统计标准和建立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建立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分为近期(2018—2019年)和中期(2020—2022年)两个阶段目标,近期在数据源上依托金融管理部门现有信息系统资源,构建分层次的数据组织架构,主要通过现有统计进行归集或直接向金融机构采集;中期则综合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快建设先进、完备的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完善与金融业综合统计相适应的数据架构和生产、应用系统。

根据文件,进行金融综合统计近期要重点开展的工作包括:以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统计为突破口,建立交叉性金融产品统计;建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统计,全面掌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对金融体系的影响程度,及时发现风险传导节点和重大风险隐患;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统计,支持内部关联交易的判断和外部风险传染的识别;编制金融业资产负债表,完善金融资金流量、存量统计,摸清金融业家底,强化宏观杠杆率监测基础。

此外,近期需要完成的工作还有,完善货币信贷统计,加强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等专项统计,合理评估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的力度和结构;建立并完善债券市场统计等金融基础设施统计,有效识别市场风险及其传染渠道;启动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建设,按急用先行原则,先建立金融业综合统计基础数据归集平台,用以初步实现对现有统计的数据归集和新建统计的数据采集。

《意见》指出,这些工作任务主要由人民银行牵头,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国家外汇局配合执行。

上海财经大学国际金融中心研究院副院长丁剑平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此次对金融业进行综合统计,是延续了两会后金融机构改革和统一监管的思路,综合统计中很关键的几个因素,一个是为了梳理清楚债务规模和性质,将隐性债务显性化;其次,金融业的创新业态越来越多,对于金融创新和金融衍生品如何进行统计和监管还在探索中;另外,对于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也日渐重要,金融集团越来越庞大,垄断性越来越强,也就越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对其风险如何评估是制定监管政策的前提。

[责任编辑:CX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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